
公告日期:2025-04-3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专委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孟焰,男,生于1955年8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1982年9月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6月至2023年12月,担任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2017年12月至2024年2月,担任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担任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会议次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数 数 加会议
7 7 6 0 0 否 5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并主持了前述会议,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交流,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年度内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审计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流程、审计团队以及预审关注的主要事项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认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以及审计结果等,并针对重点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及上市公司进行沟通。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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