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专委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徐建军,男,生于1974年4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科员;2002年3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管委会成员、副主任;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会议次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数 数 加会议
7 7 6 0 0 否 5
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1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了相关会议,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交流,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年度内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此外,我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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