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2025 年 9 月 16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与同日公司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聘任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
制的方式选举了闫洪嘉先生、闫勇先生、李珊珊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国利先生、文芳女士、虞义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上述三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选举闫洪嘉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闫勇先生为副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闫洪嘉(召集人)、李珊珊、张国利,其中闫洪嘉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虞义华(召集人)、张国利、闫洪嘉,其中虞义华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国利(召集人)、文芳、闫洪嘉,其中张国利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文芳(召集人)、虞义华、闫勇,其中文芳为主任委员。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为独立董事,且成员中有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文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闫洪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珊珊女士为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同意聘任赖锡安先生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叶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邹明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邹明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邹明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要求。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
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特此公告。
明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