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
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
合伙人数量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90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07 家,收费
总额人民币 7.20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4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7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2024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天健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天健所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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