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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3:03:39 股吧网页版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罗书章、彭辅顺、非独立董事闫勇,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罗书章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
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选聘方案》。

2、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内部审计 2023 年度工作报告以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审计部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天健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天健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2024 年
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规范执行了现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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