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6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海目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海目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4 号》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