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 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1、营业收入不低于 65 亿元; 1、营业收入不低于 52 亿元;
归属期 2026 年 2、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2、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43%。 于 15%。
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需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不低于 70 亿元; 1、营业收入不低于 56 亿元;
第二个 2、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2、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归属期 2027 年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55%或 2026 年-2027 年两年营业 于 23%或 2026 年 -2027 年两年营
收 入 累 计 值 的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业收入累计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190%。 1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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