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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6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分、子公司的任职人员。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
人才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何长涛、
王韫韬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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