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62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
数 5,850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1.06%,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
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以上参加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员工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集聚了来自海内外人员组成的年轻、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一部分外籍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骨干,对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将外籍员工纳入公司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兜底、补贴等安排的情形。
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约为 7,355.0161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7,355.0161 万份。除特殊情况外,
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
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 335.6922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受让价格 21.91 元计算得出。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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