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4 月 28 日及 4 月 3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
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会计师出具的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大幅下降,2024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16,306.82 万元,同比下降 150.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567.12 万元,同比下降 186.79%。公司 2024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 6.88 个百分点。
保荐人提示投资者,2024 年公司受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影响,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受下游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影响所致,2025 年以来,公司新签订单金额快速增长,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手订单约为 92 亿元(含税),同比增长约 30%;2025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26.30 万元,同比转正。综合以上情况,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风险。如果后期出现下游终端市场需求持续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宏观景气度下行、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公司客户拓展情况不及预期等情形,公司业绩可能存在持续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公司对业绩下滑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加强业务及财务管理,积极采取多项针对性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并充分关注市场情况、经营环境变化以及外部不利因素
的持续性,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
后续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波动情况,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保荐人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合规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如果后期出现下游终端市场需求持续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宏观景气度下行、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公司客户拓展情况不及预期等情形,公司业绩可能存在持续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所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行业对技术及工艺水平要求较高,公司下游应用行业主要包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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