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3,068,194.77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88,457,900.83 元;2024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78,587,110.69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47,406,975.69 元。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关于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向股东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4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4,62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33%,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7,184.7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安排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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