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尧先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研究员,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研究和监管工作,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研究总监。现任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我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及我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我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召开4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的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
徐尧 10 10 0 0 否 4
我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
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
姓名 出席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徐尧 8 5 3
我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就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认为:在我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履行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履职情况与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年报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
深入探讨和交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我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结果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我持续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结合
监管要求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的经验,对公司重大决策等方面建言献策。
2024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
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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