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
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天健所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30.99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18.40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07 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 7.20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44 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天健所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要求。
2024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2025 年 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形式与负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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