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7:07:37 股吧网页版
汇宇制药:关于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85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宇制药”)及其控股股东丁兆先生、原任监事王曙光先生拟与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的上海文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周投资”、基金管理人)合作,参与投资由文周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扬州文周瑞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周瑞昕”、“合伙企业”“私募基金”),文周瑞昕主要对医药行业领域的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本合伙企业的资金主要投向南京迈诺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参与投资金额、在合伙企业中的占比及身份:汇宇制药拟作为文周瑞昕的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700 万元;汇宇制药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丁兆先生拟作为文周瑞昕的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汇宇制药原任监事王曙光先生拟作为文周瑞昕的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493 万元。本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丁兆先生、原任监事王曙光先生将分别持有文周瑞昕 20.44%、2.92%、14.40%的合伙份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概述:鉴于:(1)丁兆先生为汇宇制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2)王曙光先生过去 12 月内曾担任公司监事,同时其作为文周瑞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文周投资的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文周瑞昕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第(十五)项的有关规定,文周投资、王曙光先生仍为公司关联方,关联关系将于 2026 年 9 月终止。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公司与其相关关联方共同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文周瑞昕尚需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合伙人变动工商变更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等手续。

风险提示事项

1、文周瑞昕主要从事医药行业产业链的相关领域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相关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

2、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合伙企业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团队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一、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基本概况

为践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丁兆先生、原任监事王曙光先生拟与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的文周投资进行合作,参与投资由文周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文周瑞昕,拟与文周投资共同签订《扬州文周瑞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约定公司作为文周瑞昕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700万元,占文周瑞昕总认缴出资额的 20.44%;约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丁兆先生作为文周瑞昕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占文周瑞昕总认缴出资额的 2.92%;约定公司原任监事王曙光先生为文周瑞昕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493 万元,占文周瑞昕总认缴出资额的 1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