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68850811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杨泉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通威国
际中心 2002
联系方式:010-65608434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
院 1 号楼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 号)同意注册,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6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8.8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7,213.20 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45.7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6,067.48 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汇宇制药签订
2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备案。 和义务。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汇
宇制药经营情况,对汇宇制药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 年度,汇宇制药在持续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体上公告。 违法违规情况。
2024 年度,汇宇制药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经理丁兆先生因其父母短线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交易汇宇制药股票行为被立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案调查并受到了相关行政处
5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罚及纪律处分。针对该等事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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