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固定资产确认、政府补助与关联方交易等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结论等情况的汇报。
(三)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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