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南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航天南湖 2024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金融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含公司分、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等业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
就本协议期间: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内每日存款结余的上限(包括相应利息)为人民币 10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不包含公司的募集资金与外币账户资金。
(2)结算服务:在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向财务公司缴付的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0 万元。(注:通过内部账户在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之间的结算费用不需公司承担,公司自身产生的结算费用(例如跨行汇划手续费等)由公司自行承担)
(3)贷款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3、财务公司承诺遵守原则
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工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航天科工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存款所定利率;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4、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经由公司、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39,713.10 万元,占公司
存款余额的 23.68%,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金额为 127,977.84 万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 76.32%;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 0 万元,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0 万元。公司制订了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等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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