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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20:48:42 股吧网页版
瑞联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鑫宙新材、刘晓春、王小伟、王银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
股票代码: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摩尔中心 C 座 90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晓春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小伟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银彬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权益变动触及 15%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5
1、基本情况...... 5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主要责任人情况......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5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5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6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
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9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4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瑞联新材/上市公司/公 指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鑫 指 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宙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 指 刘晓春

晓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 指 王小伟

小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 指 王银彬

银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刘晓春、王小伟、王银彬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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