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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作为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敬业笃行的态度,对致同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
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应服务,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编制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做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实施了必要的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方进行了沟通。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过往审计工作情况、职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严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及

时、准确、专业地完成公司的 2023 年度审计工作。2024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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