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为北京市财政局;执业证书序号为 NO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执业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影响致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配备了专属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由具有丰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总监和经理担任。
致同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技术、税务、IT 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董阳阳,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素红,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 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致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审计过程中,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可操作性强、与公司贴合度高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此外,致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3、审计质量管理
(1)项目质量管理
致同在项目组内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基础上,针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管理准则执行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
致同要求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要求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对项目整个过程实行独立的监控,适时介入业务执行过程,
对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相关工作底稿进行实时独立的复核。任何情况下只有完成项目质量复核,才能签署业务报告。
(2)业务咨询
致同制定了业务咨询办法,咨询事项包括致同要求或项目组认为需要咨询的事项,以及项目质量复核人或质量控制委员会要求咨询的事项。
致同要求项目组对业务咨询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业务咨询记录和业务咨询结果执行情况记录,完整地记录在审计过程中进行咨询的性质、范围、咨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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