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原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628053714D。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5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an Manareco New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
邮政编码:71007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10.705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并任命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
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以专业的管理、创新的精神、合作的理念,
推进绿色化学技术,让化学材料成为人们乐于使用的洁净资源,将公
司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受人信赖的高端精细化学品综合生产企
业;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液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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