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李政)
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占董事
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届满,鉴于公司尚
未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为保证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目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继续履职。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政,女,1964 年 6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博士。
1986 年 7 月至 1990 年 7 月,任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科员,1990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历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9 年 11 月至
今,任西安华政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瑞联新材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四)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曾
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5 次,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
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及所附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本人在法律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和与会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对议案进行深入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科学决策保驾护航。同时我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审议的各重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2、本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主任
委员,依法依规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与公司及各相关方保持沟通,细致研读议案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依法依规参与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重要事项。
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认真阅读议案资料,监督管理层工作,保障公司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审议了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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