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钢气体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悦、秦国亮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48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 号),广州广钢气体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25,561.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781.46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 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项 目 工作内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
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构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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