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543 证券简称:国科军工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因此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 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 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 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701,5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035,024
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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