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磊)
本人作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华科技”)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磊,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国际经济法(海商法)专业,本科学历;2017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2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次) (次)
蔡磊 5 5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当出席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管理层针对定期报告、银行授信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还审阅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审计,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会议、股东大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参与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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