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峥)
本人作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华科技”)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峥,女,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12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盐城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任上海迈伊兹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事务所税务鉴证部部门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盐城分所税务鉴证部部门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3年8月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盐城分所质控部质控负责人、授薪合伙人;2023年8月至今任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次) (次)
徐峥 5 5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当出席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管理层针对定期报告、专项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多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召集相
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内外部审计之间的协作,与会计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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