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执行
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重新表述。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表影响金额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费用 -5,950,731.27 -5,950,731.27
营业成本 5,950,731.27 5,950,731.2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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