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已公布并实施,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及股东参会成本,提议结合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调整《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
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1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
制订本章程。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同意注册,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初始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以下简称“A 股”)2,681,444,225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股,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交所科
监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同意注册, 创板上市;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首
初始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2,681,444,225 股,于 2021 年 5 月 28 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
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2021 年 6 月 在初始发行 A 股 2,681,444,225 股的
2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基础上额外发行A股402,216,500股。
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实施后,公司首
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人民币普通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A 股
股 2,681,444,225 股的基础上额外发 3,083,660,725 股。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2,216,500 股。超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实施后,公司首次 监会备案并于【】年【】月【】日经
公开发行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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