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6
第二节 董事会......31
第三节 独立董事......3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七章 监事会 ......43
第一节 监事......43
第二节 监事会......44
第八章 党委 ......4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7
第二节 内部审计......5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2
第十章 通知 ......52
第一节 通知......52
第二节 公告......5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9
第十三章 附则 ......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
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原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在上海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055891904H)。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同意注册,初始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2,681,444,225 股,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
市;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 A 股
2,681,444,225 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A 股 402,216,500 股。超额配
售选择权全额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A 股
3,083,660,725 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
【】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以下简称“H 股”),
并超额配售了【】股 H 股,前述 H 股于【】年【】月【】日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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