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十章 修改章程......48
第十一章 附则......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由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593916443C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全称: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3PEAK INCORPORA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328 号创意产业园 2-B303
邮政编码:2151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801,49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
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科学、合理地配置企
业资源,真正地使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各类集成电路及其应用系统和软件
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