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考核机制,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免职或其他原
因,导致人数不足三人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薪酬结构、薪酬发放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如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系统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
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
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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