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报送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
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
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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