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在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
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其
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全资、控股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
司同意,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从事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得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交易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并以规避
外汇汇率变动风险为目的,严禁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只能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资产、
外币收付款,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外
币资产、外币收付款的金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
需与公司的当期外币资产,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外汇衍生产品持仓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第三章 审批权限
期保值业务计划,对全年交易金额进行估计,说明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计划内容包括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种
类、规避风险的拟交易额度、拟选择的金融机构等。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
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审批范围操作。
第四章 内部操作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对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做出决定,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额
度与期限范围内审核签署相关合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履行相应内部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
(一) 财务部
1. 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制定,拟定年度外汇衍生产品交
易额度。
2. 负责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及日常管理,选择具体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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