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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12:34 股吧网页版
思瑞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的与财务报
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
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
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
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
略。

本制度旨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
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
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审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置于
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
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公司
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
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十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
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
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
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
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
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
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
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
保证。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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