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
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出资份额或协议安排,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
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主要通过向子公司
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
组织、人事工作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五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
照执行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
本制度,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
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上述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
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
侵犯;
(五)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
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七)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
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
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十一条 子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
束制度,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公平、
合理、和谐的竞争机制。子公司制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等内控制
度的,应报备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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