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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12:34 股吧网页版
思瑞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
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
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

(三) 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等及
本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决策环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七) 重大信息识别、发生时,无法确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最
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在本章规定的重大事项被识别、发生或即将发生时,报告义务人应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向

董事长、董事会报告有关重大事项信息。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所述重大事项,视同公
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履行相关报告义
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所述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履行
相关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正在发生的
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前
述事件的进展情况等类型:

(一) 重要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2.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的决议;

3.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召开的关于本章所述
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4.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二)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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