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
明。
进行调整。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解任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不足三人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
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公司财务、内控相关
资料。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检查公司财务;
(六)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解任的建议;
(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九)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十二) 参与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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