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公开信息,基于谨慎性原则,
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经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原聘任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制度详细规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法、程序、议事规则及监督处罚等内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
(二)审计委员会了解和审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召开专项会议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估,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报告期,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审计委员会会认真听取审阅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审计的关键事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完成情况等;审计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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