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海诚科及其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下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号),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9,618,8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2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94,193.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705,72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0日到账,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1801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32,000.00 32,000.00
2 芯片级封装材料生产线集成化技术改造项目 8,810.10 8,810.10
3 车规级芯片封装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10,509.77 10,509.77
4 先进封装用塑封料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16,524.38 16,524.38
5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288.85 5,288.85
6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6,866.90 6,866.90
合计 80,000.00 80,000.00
三、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为加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将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应付工程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募投项目若涉及从境外采购的设备等业务,其相关支出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需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外汇账户中的自有资金统一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中的自有资金统一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3、部分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试制测试、研发物料及项目小额零星支出,该部分的物料通常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衡所华威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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