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联席主承销商
关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 号)批复,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光大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 10,028,832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9,618,852 股,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2 月 2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即不低于 79.77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3.17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4.26%,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
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汇会计师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94,193.0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1,705,727.76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80,000.00 万元(含本数)。
(五)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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