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十月
声 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受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海诚科”、“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交易发表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已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基于相关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出具;
4、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7、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仅供重组报告书作为附件使用。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
使用。
释 义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指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见、本核查意见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华海诚科、公司、上市 指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华海诚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本次收购 指 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等1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衡所华威
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公司、衡所华威 指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
绍兴署辉 指 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原名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杭州
曙辉)
上海衡所 指 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柯桥汇友 指 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莘胤 指 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
炜冈科技 指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丹阳盛宇 指 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宇华天 指 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盛宇 指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桥新兴 指 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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