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
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并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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