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基于考核对象的业绩,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
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事中心对董事会
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
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
个会计年度,考核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公司设定 3 级业绩考核目标区间,依次对应不同的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以 2023-2025 三年 以 2023-2025 三年 以 2023-2025 三年
第一个归属期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2026 年度) 为基数,2026 年主 为基数,2026 年主 为基数,2026 年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0.00% 不低于 15.00% 不低于 12.00%
以 2023-2025 三年 以 2023-2025 三年 以 2023-2025 三年
第二个归属期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2027 年度) 为基数,2027 年主 为基数,2027 年主 为基数,2027 年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0.00% 不低于 20.00% 不低于 15.00%
以 2023-2025 三年 以 2023-2025 三年 以 2023-2025 三年
第三个归属期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2028 年度) 为基数,2028 年主 为基数,2028 年主 为基数,2028 年主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40.00% 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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