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共有
合伙人 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7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委派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项目现场经理及高级审计员等组成的 10-15 人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经验及足够的时间资源投入,合理保证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并按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信永中和就年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涉及预审工作、年审现场工作、提交报告等重要工作节点,时间安排合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
信永中和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是实施审计质量管理的基本前提,信永中和从业务承接、业务委派、风险管理、四级独立复核、持续培训、定期风险检查等各方面采取规范的措施确保本项目审计质量。
对于本项目的开展,信永中和实行了现场负责人、负责经理、负责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四级质量控制制度,保证了按质按时完成工作。
现场审计阶段,现场负责人对全部审计工作底稿逐一复核;负责经理对所有底稿进行二级复核;负责合伙人对关键审计事项、风险事项、重要审计事项及调整事项进行复核;独立复核合伙人代表事务所在整体层面进行质量控制复核与风险管理。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信永中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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