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 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接受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新材”“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欧莱新材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王海明、黄晓君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4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4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4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5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8
六、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3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4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4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18
五、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19
六、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19
七、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项意见......19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
相应理由和依据......21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意见......22
十、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2
十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23
十二、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29
十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3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机构指定王海明、黄晓君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王海明,男,保荐代表人,拥有 10 余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鞍钢新轧收购集团资产之境内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参与或负责北京飞利信、桂林福达、恒泰实达、佛燃股份和顺控发展等公司的 IPO 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晓君,男,保荐代表人,拥有 10 余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顺控发展 IPO、三环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茂名港收购茂化实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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