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52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审查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容诚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 。 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1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年审前的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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