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豪森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斌、王奔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29
重大事项提示
2025 年 1-6 月,公司实现收入 84,290.47 万元,同比下降 13.68%,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80.30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1,600.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262.11 万元。公司收入规模下降主要因公司产品为定制化非标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装备项目,不同项目在实施难度、技术方案、客户要求等诸多方面原因存在差异,因此在手订单转化为收入的时点存在不确定性,本持续督导期内完成验收项目总规模下降所致。在收入有所下降的同时,汽车销售市场竞争加剧,降价压力向产业链上游传导、传统车企资本开支降低、装备制造行业产能集中扩张投放,加剧竞争,订单盈利空间受限,项目实施成本占比增加,销售毛利率下降。此外,公司部分海外项目由于受签证、当地法律法规等反面因素限制,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户需求变动而产生多项增补,物料成本增加、生产制造周期拉长,造成项目成本较高,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多;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下游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多,账龄延长,本持续督导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因此,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整体来看,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行业未发生实质性的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波动情况予以关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 号)批复,大连豪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3,8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1.6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9.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1,688.63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 年10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续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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