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确认收入是根据产线的验收时间来确定,是不是存在人为调节验收时间从而调节收入确认时间的可能?能否按完工百分比法分年度确认收入?如果验收不合格,是不是公司前期巨大的投入存在收不回来的风险?公司如何避免客户恶意拖延验收时间或者恶意刁难导致验收迟迟不能确认?
豪森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建立了与销售收入确认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按照收入确认原则执行,验收流程有明确的客户出具的终验收报告等表明项目通过验收的外部凭证,不存在单方面人为调节时间来影响收入确认的情况。同时,公司年度审计也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公司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对应的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根据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约定,需经客户终验收合格并出具终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完成商品控制权的转移。完工百分比法为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不符合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要求,故不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认。 3、公司与客户依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进行验收,由于公司所在为非标装备制造业,在订单长周期执行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需求变更、元器件换型、部分技术指标调整等情况,双方会根据情况进行增减项调整或签订改造合同。公司属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产品经验丰富,历史未发生验收不合格事项。 4、公司通过项目管理团队与客户保持持续沟通,及时协调推进验收流程。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延误,公司也会依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与专业技术支持等方式积极推动验收。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建立了与销售收入确认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按照收入确认原则执行,验收流程有明确的客户出具的终验收报告等表明项目通过验收的外部凭证,不存在单方面人为调节时间来影响收入确认的情况。同时,公司年度审计也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公司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对应的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根据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条款约定,需经客户终验收合格并出具终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完成商品控制权的转移。完工百分比法为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不符合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要求,故不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认。 3、公司与客户依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进行验收,由于公司所在为非标装备制造业,在订单长周期执行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需求变更、元器件换型、部分技术指标调整等情况,双方会根据情况进行增减项调整或签订改造合同。公司属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产品经验丰富,历史未发生验收不合格事项。 4、公司通过项目管理团队与客户保持持续沟通,及时协调推进验收流程。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延误,公司也会依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与专业技术支持等方式积极推动验收。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4-25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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