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公司与华中农业大学合作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二)202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的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2024
年度审计的范围、时间、人员以及工作方案等安排。并在后续的审计中、审计后分别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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