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各
项目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各项目组、各单位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同时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含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内幕信息指符合以下表述的具体消息或资料:
(一)关于公司的、公司股东或高级人员的,或公司上市证券的或该等证券的衍生工具的;
(二)并非普遍为惯常(或相当可能会)对公司上市证券进行交易的人所知,但该等消息或资料如普遍为他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证券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第八条 《证券法》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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